京剧《强项令》,讲的是汉光武帝的姐姐湖阳公主家奴杀人,洛阳令董宣不畏豪强,当街处死家奴,光武帝命董宣向湖阳公主叩头谢罪,董宣坚称自己无罪,纵使被宦官按着脖子也强撑着不肯叩头。董宣的刚正不阿令光武帝动容,不但没有治罪,还给了赏赐和嘉勉。
这个故事载于《后汉书·酷吏传》,所以董宣是作为一名“酷吏”而扬名青史的。那么问题来了:董宣真的是一名“酷吏”吗?
汉代的“酷吏”,与现代的“酷吏”并不是一个概念。司马迁将官员分为“酷吏”和“循吏”,前者指的是执法严酷,不讲人情,敢于冲撞豪强的官员,后者指的是恪守礼法,循规蹈矩,符合道德典范的官员。《后汉书》作者范晔更将酷吏的特质概括为两个字:“壮”与“酷”。壮者,“揣挫强伤,摧勒公卿,碎裂头脑而不顾”,酷者,惩罚过重,甚至有滥杀之嫌。
汉代酷吏与后世酷吏最明显的区别,就在这个“壮”字。有了“壮”,才让“酷”有了正义性,为政虽然苛猛,也并不一定是反面人物。从强项令董宣身上可以看到,当时酷吏之“酷”,秉公而对上,而后世的酷吏之“酷”,徇私而对下。董宣在任北海郡国相期间,因豪族公孙丹冤杀一个路人,便将公孙丹父子和闹事的宗族亲信数十人全部处死,酷则酷矣,然而百姓拍手称快。当面呵斥公主包庇家奴之过,处死犯罪家奴,甚至在皇帝面前也绝不认错,连低头道歉都不肯,可谓酷到了极处,但这种对正义与公理的坚决维护,正是打击豪强、保证社会稳定之根本,所以光武帝以天子之尊,也并没有处罚这位以下犯上的犟老头。这样的酷吏,政府需要,百姓欢迎,在当时皇权至上、豪强横行的封建社会里,尤为难能可贵。
而后世的酷吏呢?颠倒黑白,徇私枉法,全套本事都用于镇压下级和弱势群体,对上级则是卑躬屈膝,竭尽阿谀逢迎之能事,成了皇权的走狗,百姓的敌人。武则天时代的著名酷吏来俊臣,以告密诬陷起家,得势后屡次贪赃受贿,强夺民女,自身作恶无数,却为谋取私利而施行暴政,罗织罪名残杀忠臣义士,发明酷刑大搞冤狱,搞到社会动荡,民不聊生。“酷”字到了他这里,已经完全成了残酷之酷,与董宣之“酷”不可同日而语。
京剧《强项令》对史书中的故事做了一点修改,让董宣在截住公主车驾,抓获犯罪的家奴之后,并没有直接处死,而是命家奴在判决书上画押认罪,然后处死。这个剧情其实搞得前后矛盾:既然家奴仗势嚣张,怎会听从他的摆布画押认罪;既然家奴已经画押认罪,那么光武帝和湖阳公主又有什么理由降罪董宣呢?董宣之所以为史书称道,就是因为他的强硬,果决,不依常理办事,才使事件冲突白热化,才有了在朝堂上强项顶撞的激烈与悲壮;如今为他加上依法办事的这一笔,整个故事都讲不通了。如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,一切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诚然是百姓之福,不过没必要强行套用到古代,古代哪有这么严密的制度,人治远远高于法治,这也正是董宣一类的酷吏存在的价值啊。